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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新版权(豁免作品)法令生效
 
   (来源:国知局网站)新加坡《2008年版权(豁免作品)法令》于2009年1月1日生效,有效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05年版权(豁免作品)法令》于2008年12月31日废止。

  2008年12月18日,新加坡政府公报上公布《2008年版权(豁免作品)法令》。新法令在经过2006和2007年征求公众意见后,新增两条规定:允许开设电影或媒体课程的高等院校以剪辑制作教学片为目的规避电影版权的技术保护措施;对用于修补或检测个人电脑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漏洞的录音或影片类光盘,允许规避版权保护的科技措施。

  此次修订还对一些现有规定作了修改,主要涉及下列内容:限制有关陈旧的电脑程序或视频游戏可以规避版权保护科技措施的规定。修订后,该规定将仅适用于图书馆和档案馆以保存或存档复制为目的的情形;放宽有关电子文学作品可以规避版权保护的科技措施的规定。修订后,只要电子文学作品不具有朗读功能或屏幕阅读功能(screen reader accessibility),均可规避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局长廖媛然(Liew Woon Yin)女士表示,经过细致修订,《2008年版权(豁免作品)法令》能够更好地平衡版权所有者的利益和使用者的需求二者之间的关系。随着该法令的实施,新加坡的版权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何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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