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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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照本表背面“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
此框内容由国家林业局
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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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品种暂定名称 |
1 申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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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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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品种所属的属或者种的中文和拉丁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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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案提交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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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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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申请人 |
①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所在地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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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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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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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所在地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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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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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所在地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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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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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培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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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品种的主要培育地 省(区、市) 地区(市) 县
品种的培育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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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代理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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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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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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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9701-1
续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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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品种暂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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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要求优先权声明 |
在先申请国别 |
在先申请日 |
在先申请号 |
13
品
种
新
颖
性 |
□ 没有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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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销售
中国 首次销售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地点:
其他国家或地区
首次销售日期: 年 月 日
销 售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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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有无可供现场考察的植株 |
□ 有, 株, 年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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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申
请
文
件
清
单 |
(1)请求书 2 份 每份 页
(2)说明书 2 份 每份 页
说明书摘要 2 份 每份 页
技术问卷 2 份 每份 页
(3)照片 2 份 每份 页
照片的简要说明 2 份 每份 页 |
16
附加文件清单 |
□ 申请代理委托书
□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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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保密请求 |
□ 本品种涉及国家安全或者
重大利益,请求保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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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
19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
9701-2
注 意 事 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特别注明的除外),表中文字可以打字,也可以使用钢笔或者毛笔书写,字迹应当整齐清晰、黑色。外国人名、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同时注明原文。外国人名、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同时注明原文。
二、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三、本表中所有地址栏,国内地址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街道、门牌号码。外国人地址应写明国别、州(市、县)。
四、本表第5、11栏暂定名称应简单明了,符合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要求。
五、本表第7栏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并与公章名称一致。申请人为个人,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别名。申请人为多个,又未委托代理机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并填写在申请人①位置。代表人为单位的还应当填写单位联系人姓名。申请人的排序无法律效力。
六、本表第8 栏培育人是指对新品种的培育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只负责组织管理工作、为物质条件提供方便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能被视为培育人。培育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培育人的排序无法律效力。
七、本表第10栏应填写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指定的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2人。
八、申请人应当按照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正取填写本表第15、16栏,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将按实收的文件数量逐项核实。
九、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在本表第18栏应盖代理机构公章和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未委托代理机构的,本栏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盖单位公章。二份请求书中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不得复印。
十、申请人、培育人填写不下时,应使用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统一制定的附页续写。
十一、本表提交时不得折叠。
表2
说 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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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种暂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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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种所属的属或者种的中文和拉丁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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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品种与国内外同类品种对比的背景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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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品种培育过程和方法(包括系谱、培育过程和所使用过的亲本或者繁殖材料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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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销售情况 |
9702-1
续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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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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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适宜种植的区域、环境以及栽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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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申请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9702-2
注 意 事 项
一、说明书应使用中文填写(特别注明的除外),表中文字可以打字或者印刷,也可以使用钢笔或者毛笔书写,字迹应当整齐清晰、黑色,字高在0.3厘米至0.4厘米之间,行距在0.3厘米至0.4厘米之间。外国人名、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同时注明原文。
二、本表各栏大小可依内容多少调整, 填写不下时,应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
三、本表提交时不得折叠。
表3
说 明 书 摘 要 二、提交的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照片有利于说明品种的特异性; 一种性状的对比应在同一张照片上; 照片应当为彩色。当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要求提供黑白照片时,应当提供黑白照片; 照片规格为8.5厘米╳12.5厘米或者10厘米╳15厘米。 三、提交时不得折叠。
表5
照 片 的 简 要 说 明
9706-1
注 意 事 项
一、照片的简要说明文字可以打字或者印刷,也可以使用钢笔或者毛笔书写,字迹应当整齐清晰、黑色,字高在0.3厘米至0.4厘米之间,行距在0.3厘米至0.4厘米之间。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1.5厘米。首页用此页,续页可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
二、下列情况,应在简要说明中填写清楚:
应当有申请品种与对照品种特征特性说明; 照片的放大倍数; 照片上所选用繁殖材料的染色方法; 其他对解释该照片有帮助的说明。 三、提交时不得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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